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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安局关于印发遂昌公安综合窗口办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公通〔2020〕65号
生成时间:2020-12-31 11:18:15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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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审批服务制度改革,简化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企业)办事办证。为确保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号)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加快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改革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遂昌县公安局综合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办法。

一、服务范围

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件仍由各办事窗口直接受理。除入驻窗口外涉及治安、禁毒、交警、网警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办事事项均实行一窗受理。

二、服务方式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门左侧设立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凡属服务范围内的办理事项,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由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后,交各主办单位办理,办理单位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结果交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具给事项申请单位和个人(网络送达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根据《遂昌县公安局办理事项报送材料清单》或者《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出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单》,并分两种情况处理:对于属于容缺的材料,先行受理,告知申请人在事项办理结束前补正;对于不属于容缺的材料,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申报。

2.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办理事项受理单》。同时征求申请人对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优先采用邮寄送达,如申请人有要求也可自行取件。《事项受理单》可作为各办理单位对该办理事项的受理通知书。

3.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将相关材料内部交接给事项主办部门。上午的收件材料于下午2:30前转交部门,下午的收件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转交部门,交办人和接件人在《办理事项内部交接单》上签名。

4.主办部门按各自的规定办理申请事项,如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各部门应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办理。

5.主办部门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送回综合服务窗口,送交办人和接收人在《办理事项内部交接单》上签名。如果是网络送达,办理结束后应将办理结果立即告知综合服务窗口。

6.综合服务窗口将办理事项结果文件,交邮寄人员办理邮寄手续,并在《办理事项内部交接单》上签名。如申请人要求自行取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事项结果文件,并在《办理事项内部交接单》上签名。但对于有需要补正容缺材料的事项,应由事项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再领取。

7.需要回执的事项由邮寄人带回回执交综合服务窗口,并分别在《办理事项内部交接单》上签名。属于申请人自行取件的,由申请人在取件时填写回执,

8.综合服务窗口将送达回执交主办单位,并在《办理事项内部交接单》上签名。

四、工作职责

(一)审批部门职责

1.负责将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板块所涉事项的“业务受理权”,以签订业务事项委托文件的形式,委托(授权) 综合服务窗口行使,并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

2.负责对综合服务窗口业务板块所涉事项制定标准化的受理清单,所列申请材料必须准确、明晰,并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在发生变化后即时报送并及时更新。凡清单中未列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办事主体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

3.负责对综合服务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及时回送综合受理窗口。

4.负责编制、提供和更新业务咨询知识库,应办事主体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咨询解答工作。

5.充分向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1)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2)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初审处置权。(3)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处置权,即协调本部门相关人员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4)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

(二)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1.负责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2.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负责提供业务受理常规咨询服务;组织部门提供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咨询服务。

3.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咨询窗口提供相关审批(审查)前期咨询、大厅导办服务。

4.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标准化手册,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对办事主体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出具《办理事项受理单》。

5.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负责对部分业务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6.负责将受理的审批(审查)业务移交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综合服务窗口出件工作。负责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分发、登记,对快递寄送件进行寄发、登记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申审背靠背。主办单位办理人员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时,如有不明之处或修改之处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窗口或办公室商议事项办理相关事宜,需要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可以电话、钉钉等在线咨询方式联系,或采取上门服务方式。

(二)一次性告知。综合服务窗口在对审查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不得多次告知。

(三)限期办结。主办单位和办理人员要按照承诺规定,限时办结,办理结果及时交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邮寄或通知事项申请人领取。

(四)完善督考。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考核为主,局派驻纪检组、督察大队不定期监督考核为辅,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参与的综合监督考核体系,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遂昌县公安局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进行扣分。

遂昌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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