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有序恢复口腔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口腔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有序恢复口腔等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序恢复口腔医疗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口腔医疗机构和开设口腔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经遂昌县卫生监督所评估合格后可以恢复口腔常规诊疗服务。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原则上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管理主体责任,确定责任部门并专人负责,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工作人员主动健康申报、主动健康监测制度,掌握所有人员健康状况,并有相应的排查和管理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科学安排门诊服务。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
四、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核验“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
五、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面屏等个人防护用品。
六、医疗机构复工前,上岗人员必须取得健康绿码或上岗资格证明,记录《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申请表》(附件2)、《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电子表格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徐诗琪处(邮箱:2330462191@qq.com),并预约现场核查时间。现场审核顺序初定为:第一批:县公立医疗机构口腔门诊;第二批:社会办口腔医院;第三批:个体口腔诊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审核表》,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承诺书》,经审核合格后复工。
附件:1.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核准流程
2.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申请表
3.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承诺书
4.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人员信息登记表
5.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审核表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核准流程
附件2
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 | 诊疗科目 | |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 | 具体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
地址 | | 上岗员工数 | |
申请复工时间 | |
审核资料准备情况 (在□内打√) | □健康码或上岗资格证明 □员工信息登记表 □复工承诺书 □其他资料(填写资料名称): |
备注 | |
注:此电子表格上报至遂昌县卫生监督所,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3
遂昌县口腔医疗机构复工承诺书
我单位在口腔诊疗服务期间确保满足:
1.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本机构仅提供口腔常规诊疗服务,不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2.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管理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能在现场负责防疫工作,确定责任部门并专人负责,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工作人员主动健康申报、主动健康监测制度,掌握所有人员健康状况。上岗的员工均为非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日对员工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并记录。
4.门口设置预检分诊,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核验“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
5.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6.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面屏等个人防护用品。
7.不接诊发热或者呼吸症状患者。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嘱其戴好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范引导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院感管理、基本信息登记等工作。
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复工期间如有出现不能满足上述内容或违反其他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