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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函

遂民发〔2020〕17号
索引号:2662577/2020-66699 生成时间:2020-03-24 14:43:04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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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养老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继续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规定不变,工作不松。同时,针对2020229日遂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检查督查的意见,坚决逐地逐条逐事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36日前报县民政局养老科,联系人:项丽君。 

  二、规范做好各养老机构的消防、食品等安全工作。按照消防、食品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范,查漏补缺,补齐不足,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于消控室、食品卫生等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各个时段重点巡查检查,安全活动的各类台账的建立等方面,要切实落实人员,落实定时检查,落实应急之需,落实完整资料。 

  三、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落实专门的指导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和具体工作的责任,落实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的监管责任,依据省平安县考核要求,对标对表每月25日将所属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的检查、研判和整改情况报县民政局养老科,并将上述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1. 遂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遂昌县养老机构防控措施情况反馈》(遂控办〔202055号)(另附) 

  2.遂昌各有关乡镇所辖养老机构情况(另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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