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下属各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丽水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其他(风险源)五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形成了《2020 年丽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