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确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于 2019 年 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为此,县司法局于2019年8月2日印发了《遂昌县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遂司〔2019〕29号),对本次清理工作进行了落实,要求各乡镇、部门对自行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负责组织清理。
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本次列入清理范围的原旅委、原文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件。经清理,列入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目录的共1件;列入拟决定废止目录的共9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对上述清理结果,其中列入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由县文广旅体局发布决定公布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列入继续有效、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将另行发文公布。
二、文件内容解读
此次列入废止目录的共9件。具体废止理由见下表:
(一)废止的原旅委文件(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依据和理由 |
1 |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门票制度管理的通知 | 遂旅发〔2006〕17号 | 拟废止,《旅游法》出台替代该制度 |
2 | 关于印发《遂昌县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遂旅发〔2013〕43号 | 拟废止,因机构改革不适用当前形势发展 |
3 | 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遂旅发〔2014〕12号 | 拟废止,新政策《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0113号)替代 |
4 | 关于全面推进旅游客车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 遂旅发〔2015〕42号 | 拟废止,因机构改革不适用当前形势发展 |
5 | 关于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 遂旅发〔2015〕43号 | 拟废止,因机构改革不适用当前形势发展 |
6 | 关于印发《遂昌县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遂旅函〔2016〕17 号 | 拟废止,新政策《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0113号)替代 |
7 | 遂昌县旅游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昌县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遂旅发〔2017〕1 号 | 拟废止,因机构改革不适用当前形势发展 |
8 | 关于印发《遂昌县内外旅行社接送团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遂旅发〔2017〕10号 | 拟废止,新政策《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0113号)替代 |
9 | 遂昌县旅游委员会关于废止或宣布《遂昌县旅游地接奖励办法(试行)》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 遂旅发〔2017〕22 号 | 拟废止,单位机构改革,重新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