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遂昌县生态价值转化(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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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践行“两山”发展理念,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2019年03月,浙江省政府专门出台《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9〕15号),提出聚焦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形成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省财政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乡村振兴基金时予以倾斜。近期国务院也出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提出充分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农业。为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省政府要求设立“遂昌县生态价值转化基金”已是大势所趋,也是遂昌打造引领性、标杆性生态价值转化项目的现实需要。
二、文件依据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委发〔2018〕16号)、《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9〕15号)、《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6号)等。
三、文件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适用范围:符合遂昌县生态价值转化基金投向的企业及财政、农业、发改等相关部门。
有效期限:8年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 基金规模:1亿元,分期到位。
2. 基金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整合支农资金和统筹相关资金)。
3. 运作模式:采取“子基金”为主,“直接投资”为辅的模式进行运作,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业务。
4. 基金投向:符合遂昌县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价值转化的政策导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农业“互联网+”、农旅融合等项目。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