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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督查的通知

遂民发〔2020〕36号
索引号:2662577/2020-66715 生成时间:2020-06-10 11:49:18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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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高质量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确保我县扶贫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和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落实低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浙江省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和《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丽民〔20202号)。重点检查:   

  1.将低边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 

  2.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人均收入超标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但未超3倍的对象,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补差标准发放。 

  3.全面开展因病、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对象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4.2019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重病患者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 

  5.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低保边缘户与困难残疾人家庭“三线合一”,切实解决“漏保”。 

  6.开展排查,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7.新增纳入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做好低保金补差工作。 

  8.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救急难程序,及时给予救助。 

  (二)加强低保整治,应退尽退,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充分运用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核对在册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举报线索,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情况开展低保整治。重点检查: 

  1.依托大救助信息系统,补充完整在册对象的数据,不能有漏洞,低保补差要精准,补差评估推算要科学、有实据,按“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纸质和电子档案管理。 

  2.在完善家庭成员信息和经济状况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3.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4.落实部分精神、智力残疾和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银行卡代管情形备案,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三)落实高风险人群探访关爱制度。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对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探访慰问服务情况。 

  二、督查方式: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 

  三、督查时间:20206月份。 

  四、督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蓝一平   成员:朱苏卫 雷丽珍 

  检查乡镇:云峰街道、濂竹乡、新路湾镇、北界镇、应村乡、高坪乡 

  第二组:组长:余仙青   成员:梁旭伟 邵青 

  检查乡镇:妙高街道、三仁乡、垵口乡、大柘镇、石练镇 

  第三组:组长:徐建明   成员:张国峰 潘陈元 

  检查乡镇:黄沙腰镇、蔡源乡、柘岱口乡、西畈乡 

  第四组:组长:罗仕民   成员:张朝辉 黄家顺 

  检查乡镇:金竹镇、湖山乡、焦滩乡、龙洋乡、王村口镇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遂昌县民政局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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