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七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遂昌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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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 |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遂政发〔2020〕20号)精神,经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是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第四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由20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外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人武部。
第六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业务组、户口整顿组、数据处理组和执法检查组。
第七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和“两员”选调,组织和指导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划区绘图、方案培训、清查摸底、现场登记等业务工作,负责普查全过程的检查指导与质量控制,负责普查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 主任例会和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主任例会和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十三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四条 公文包括请示、报告、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等。
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乡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全体人员。
函:发送平级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有关人员。
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会议纪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拟稿。各类公文根据内容由相应工作组拟稿,由相应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内设工作组职责范围,应发相关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内部会签。
第十六条 签发。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公文须经领导签批同意后才可编号。
报县政府或县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报请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第十七条 印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县人口普查专题网站传达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部门联合发文等重要文件由综合组统一安排印刷。领导签发的公文,在印刷、校对时,无原则性差错,不得改动。
第十八条 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公文、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第十九条 归档。承办人应当在公文签发后的1 个月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内容:公文电子版1份,正式盖章公文2份。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各类公文经领导签发后,印刷时可直接用印。其它原因使用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时,需经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批。
第二十二条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四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