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遂昌县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遂昌县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审议。
二、报送县政府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遂昌县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2020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殡仪馆、公墓迁建项目工程 |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政法委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2.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3. 《遂昌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4.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5.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6. 《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4月14日,到荷山湾村风险评估现场问卷调查; 5月25日,项目现场及县政府门口设计方案公示。 5月25日至6月1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
专家论证 | 5月9日,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项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 | |||||
风险评估 | 5月19日,完成风险评估备案。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6月17日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 |||||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18日,召开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了《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方案(送审稿)》 | |||||
2 | 遂昌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 | 县民政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7.《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7月18日至8月18日 |
专家论证 | 9月上旬 | |||||
风险评估 | /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9月下旬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或11月 | |||||
3 | 遂昌县综合立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府办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两山发展集团 九龙山保护区管理局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局 县建设局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 各部门征求意见 | 7月下旬 |
与市规划、周边县区对接 | 8月份 |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8月份 | |||||
专家审查(送审稿) | 9月中旬 | |||||
合法性审查 | 9月底 | |||||
集体讨论决定 | 11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