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遂昌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遂昌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分了遂昌县城区和乡镇(街道)集镇区域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未列在方案划分范围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进行明确划分并备案。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方案包括区划文本、技术报告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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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区划范围为遂昌县城区及其他乡镇(街道)集镇范围:其中遂昌县城区范围,包括妙高街道、云峰街道、三仁乡,即2街道1乡41行政村8城市社区,总面积68.568平方千米;石练镇 1.422 平方千米,大柘镇 1.1平方千米,北界镇 1.687 平方千米,新路湾镇 0.813 平方千米,王村口镇 0.93 平方千米,金竹镇 0.769 平方千米,黄沙腰镇 0.722 平方千米,湖山乡 2.557 平方千米,焦滩乡 0.584 平方千米,蔡源乡 0.528 平方千米,柘岱口乡 0.253 平方千米,西畈乡 0.258 平方千米,龙洋乡 0.392 平方千米,应村乡 0.404 平方千米,高坪乡 0.498 平方千米,垵口乡 0.145 平方千米,濂竹乡 0.852 平方千米,划分范围总面积 82.481 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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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划期限
区划基准年为2017年,区划期限为2018~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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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划原则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
2.城市规划为指导,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结合实际现状,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3.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五、区划结果
因本辖区内没有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故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遂昌区划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图斑块88块,总面积45.007 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图斑块50块,总面积20.224 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图斑块49块,总面积13.196 平方千米;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结果见附件1,功能区划图见附件2。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根据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和近期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原则。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定的0、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根据《遂昌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上规划的工业园区及现有土地使用现状,结合遂昌县实际用地类型及各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将现状为工业、物流地区及未来规划为工业、物流园区的地域划分为3类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源口工业区块、上江工业区块、大桥工业区块、二都街工业区块、金岸工业区块、庄山工业区块、洋浩毛田工业区块、龙板山工业区块、云峰石材园区、三仁工业区块、石练工业区块和其他目前尚有工业企业的零散地块等。
3.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其他说明。
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Ⅰ.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Ⅱ.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Ⅲ.开发区、工业区块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Ⅳ.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铁路干线等及其两侧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的,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的,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2.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铁路干线两侧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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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及其两侧区域,道路及地面轨道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本次方案将遂昌县“十三五”期间现有已建及在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两侧区域划分为4a类区域,包括龙丽高速50省道、51省道、三际线、飞龙路、小金线、庄梧线、连直线、陕北线、壶大线、木蕉线、石王线、桂王线、三长线、东街、南街、西街、北街、凯恩路、公园路、园丁路及延伸线、上南门路、青云路、君子路、平昌路、牡丹亭路、元立大道、环城北路、吴突头城市次干路、育才中学城市次干路、源古路、龙谷路、水阁路、二都街区块次干路、洋浩工业区块次干路、濂溪沿线道路、龙板山工业区块环一路、龙板山工业区块环二路、龙板山工业区块环三路、龙板山工业区块经四路、龙板山工业区块纬三路,其他已建或在建道路干线两侧区域也划分为4a类区域。
4.4b类声环境功能区。
遂昌县内衢宁高铁沿线两侧一定距离内为4b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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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划分规定
1.划分优先等级: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 类区的,执行4 类区;划分为4b 类区与4a 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 类区。
2.针对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之差的毗邻问题,规定:
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3.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4.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后执行新控制标准。
5.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6.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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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行标准
1.1类区执行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2.2类区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3类区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4a类区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5.4b类区执行4b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60dB(A)。
八、附则
1.“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2.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表(2张另附)
2.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总图(15张另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