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于给予阙良华同志嘉奖和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遂政发〔2020〕52号
索引号:2662104/2020-67739 生成时间:2020-08-04 11:25:38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 年4 月 4 日中午11:30分许,浙江兴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阙良华同志回家途经南门路农商银行门口时,听见南溪河对岸有个小女孩在喊“救命”,同时看见女孩旁边水里有人在挣扎。立即以最快速度跑到河边,此时落水老太太(罗金香,女,1956年出生)已经被河水冲离岸边10多米远,阙良华同志毫不犹豫跳入3米多深冰冷的河水中,游到罗金香的身边并抓住她的手往岸边拉,然后以一己之力将罗金香托举上岸,挽救了群众的生命。阙良华同志勇救落水老太太的事迹先后被《处州晚报》、丽水新闻客户端、《钱瓯遂昌》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阙良华同志嘉奖一次,并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附件:遂政发〔2020〕52号.ceb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