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更好的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浙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组。考核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审议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审核考核对象个人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次结果等。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评定、公示、材料分发收集等工作,做好平时考核结果归档备案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局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非领导)。
三、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平时考核从实际出发,注重平时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绩导向。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以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重点、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50分)、个性指标(50分)、加扣分项三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50分)
一般包括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五个方面。
(二)个性指标(50分)
一般包括公务员结合科室职能承担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和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全县建设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事项、阶段性专项工作、建设领办项目、交办事项等工作完成的情况及质量。
(三)加扣分
1. 获得省、市、县个人先进等相关表彰的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
2.承担省市县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攻坚项目行动或改革试点工作的经考核评定组讨论后加分;
3.根据工作安排,主动承担遇突发性工作或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的经考核评定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4.其他应列入加分项的情形,经考核评定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5.因履职不当未能完成上级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的,经考核评定组讨论后酌情予以相应扣分;
6.工作效率低、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违反工作程序,一次扣3分;
7.对群众、企业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3分;
8.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临时工作任务的一次扣3分;
9.被县级及以上纪检、督查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
10.其他违反有关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考核评定组讨论后酌情予以扣分。
11.其他应列入扣分项的情形,经考核评定组讨论后酌情扣分。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
考核对象根据局和所在科室的年度和阶段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将工作进行细化,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为个人阶段目标,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二)个人小结
考核对象根据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定期、如实的对本人平时工作进行简要小结(填写月度工作纪实表),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主要是对照考核周期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攻坚项目、创新举措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用言简意赅、定义准确的文字、数字来说明各项指标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效果。个人小结可通过工作例会或计划总结会等口头形式报分管领导,并以工作纪实表形式书面报考核组备案评定。
(三)审核评鉴
1.等次分级。平时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等次占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以内。
2.评分。评分对应分值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为90-100分、70-89分、60-69分、59分以下分段,得分90以上有资格按照得分排序进行优秀推荐。
3.等次评定。考评以政治表现、组织纪律、工作实绩为主,最终由局公务员平时考核组议定。考核评定组根据考核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集体评分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对象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的等次。
考核对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审核评鉴工作一般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结果反馈
及时公布平时考核结果并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部门反映。
六、考核结果运用
参加考核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记入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公务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公务员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局上下都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把平时考核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励我局公务员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二)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本办法从2020年1月起施行,具体由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组负责解释。
附件:月度工作纪实表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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