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工业园区关于应发《遂昌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遂昌县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经相关部门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昌县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
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遂昌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遂昌县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和《遂昌县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0-2025)》,为推进园区产业项目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要求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禁止类目录
1、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涉及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的项目;
2、涉及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的项目;
3、区域环评准入条件清单中列入禁止准入类项目;
4、涉及《遂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规划〔2020〕316号)的禁止类项目;
5、涉及《遂昌县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3年)》禁止类项目;
6、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十八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金属与有机物反应工艺,经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反应工艺危险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的项目;
7、生产、使用《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及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光气、氰化氢、氯化氰、三氯硝基甲烷等特定化学品的项目;
8、生产、使用《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GB30000.2-2013)中第1.1项爆炸物的项目;
二、限制(控制)类目录
1、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除少数填补国内空白、采用高新技术、作为自身配套原料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外;
2、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数量,严格控制在化工园区新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
3、严格控制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光气及光气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
4、控制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限制(控制)类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
5、限制新建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6、严格控制涉及液氨、氯气、二氧化硫、环氧乙烷等剧毒、高毒气体的建设项目
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