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实施禁限行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昌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遂安委﹝2020﹞1号)和《遂昌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遂昌县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农函〔2020〕93号)文件精神,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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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开始,禁止所有变型拖拉机(含非遂昌籍)在遂昌县城城区路段通行。遂昌县城城区变型拖拉机限行区域:太和路与牡丹亭西路交汇处起向西—君子路—源古路—园丁路—南门路—溪边路—东桥路—太和路。
二、从2021年10月1日零时开始,禁止所有变型拖拉机(含非遂昌籍)在遂昌县域道路上通行。
三、变型拖拉机违反规定在禁行道路上通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