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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遂政发〔2021〕4号
生成时间:2021-01-05 14:15:15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1/1/5/art_1229365233_2226971.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制定机关应当每隔2年组织1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的具体规定,特决定对2017年度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含决定修改但保留适用)2020年4月发布的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将清理文件工作结果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关于印发遂昌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02〕58号)等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遂昌县查处兵役违法行为暂行办法》(遂政办发〔2017〕97号)等3件文件进行修改。

 

政策咨询通道:0578-85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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