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制度,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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