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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生成时间:2021-10-18 11:43:58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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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遂昌县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第9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3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昌英面制品摊销售的榨菜(五香全形菜)(抽样编号为XC21331123311330244)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昌英面制品摊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马兴龙副食品店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1〕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22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所用原料、并处罚款合计6200元的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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