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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郑星康冷冻食品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5204 生成时间:2021-10-21 15:49:07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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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1〕164号;
案件名称: 遂昌郑星康冷冻食品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遂昌郑星康冷冻食品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遂昌郑星康冷冻食品店于2010年11月19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在遂昌县妙高街道腾龙二期路口蔬菜批发点36、37、38、41号(冷库地址遂昌县太和路49号)从事食品经营。2021年09月0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遂昌县妙高街道太和路49号对当事人冷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冷库内有以下进口食品:1、冷冻杜氏叫姑鱼,原产国:印度,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1日,保质期:24个月,规格:10KG/箱,批次:1D01,数量:5箱。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冷冻杜氏叫姑鱼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以及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上述叫姑鱼外包装未张贴浙冷链二维码,未在浙冷链系统进行入库。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并对当事人冷库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上述进口冷冻杜氏叫姑鱼是当事人于2021年09月01日从衢州市衢江区润洋水产商行购进,购进5箱,每箱10KG,进价160元/箱,进货货值900元,售价为175元/箱。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后提供了上述进口冷冻杜氏叫姑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上级批发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但仍无法提供进货单据。
2020年12月08日,执法人员身着制服、出示执法证后在遂昌县妙高街道太和路49号遂昌郑星康冷冻食品店冷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下列食品:1、冻猪后脚,原产国:丹麦生产日期:2020年2月6日,批号:L06022020,净重:12KG/箱,共4箱;2、带鱼;原产国:印度尼西亚;生产日期2020年9月7日,注册编号:CR706-02,净重10KG/箱,共5箱;3、冻杜氏叫姑鱼:原产国:印度;批号:0H15,生产日期:2020年8月15日,净重:10KG/箱,共10箱。当事人未在外包装张贴浙冷链码,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2020年12月08日,本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0120802),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经营进口冷冻食品需做好索证索票,并进行浙冷链出入库管理,在外包装张贴浙冷链码,记录溯源信息。但截止检查之日(2021年09月08日)止,当事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2021-10-29;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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