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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陈金平猪肉铺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5207 生成时间:2021-10-21 15:59:01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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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170号;
案件名称: 遂昌陈金平猪肉铺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遂昌陈金平猪肉铺;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遂昌陈金平猪肉铺于2014年11月05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在遂昌县大柘镇角潭桥头菜市场从事生猪肉零售。2021年9月2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线索会同遂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遂昌县大柘镇角潭桥头菜市场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时经营者陈金平在场配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生猪肉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现场剩有生猪肉41.14公斤。因上述生猪肉未经检疫,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予以封存,当事人现场写下承诺书自愿将上述生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2021年9月3日,上述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经丽水科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派车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上述猪肉是2021年9月2日以16多元每公斤的价格从遂昌县高坪乡购进1头猪,购进价约2000元,因未提供消毒证明,所以未取得检疫证明,也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上述1头猪货值约为3360元。因猪肉各部位价格不同且没有记账,利润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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