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非煤矿山:
为深入贯彻落实“10.15”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9号)和《遂昌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根据矿山企业事故的特点,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检查,露天矿山重点防范矿山道路运输、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地下矿山要严格限制入井人数,重点防范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透水、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尾矿库重点防范溃坝、尾矿泄漏等事故。
矿山企业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责任制考核考核实施办法。
(二)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全员参加并完成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
(四)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五)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是否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有效运行。
(六)是否按照《重大隐患判断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将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
(七)矿山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八)是否存在使用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九)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是否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否财务专户核算并据实列支。
(十)地下矿山是否存在单个采掘面超过3人同时作业。
(十一)尾矿库是否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十二)是否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十三)是否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十四)是否落实《浙江省矿山安全技术工作指南》有关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十五)是否落实《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否完成大中型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本次检查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15日-30日)。矿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发动广大员工或聘请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应急局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开展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实现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各有关矿山完成整改后要及时将本次大检查活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向属地政府安监站和县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科报告。
遂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