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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阿玲小吃店(张森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5633 生成时间:2021-10-29 17:53:55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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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1〕54号;
案件名称: 遂昌阿玲小吃店(张森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遂昌阿玲小吃店(张森玲);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森玲;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2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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