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阿玲小吃店(张森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1〕54号;案件名称: 遂昌阿玲小吃店(张森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 遂昌阿玲小吃店(张森玲);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森玲;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2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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