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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6178 生成时间:2021-11-11 17:51:01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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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173号;
案件名称: 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于2017年08月09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水产品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经营地址为遂昌县妙高街道府前中心市场一楼。2021年9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下南门路23弄16号的冷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有以下产品;具体名称:冷冻杜氏叫姑鱼,原产国:印度;注册编号:1157;生产日期:2021年4月1日;保质期:24个月;批号:1D01(同批次产品在安徽阜阳经核酸检测出阳性,CT值31);净重:10公斤/箱;数量:5箱(其中2箱已开封,未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叫姑鱼的进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及浙冷链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日从衢州市衢江区润洋水产品商行电话订购5箱黄花鱼,到货时未仔细核对产品标签,2021年9月4日,当事人向遂昌驿百顺快餐店供货2箱上述叫姑鱼(开封未使用,已退回);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及浙冷链码等合格证明文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提供了供应商资质文件,检验检疫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杀证明;按照进价计算,上述进口冷冻叫姑鱼货值750元,当事人获利0元。
2020年6月27日,当事人签订重点冷链食品经营企业承诺书;2020年12月7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被本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负责人开展集体约谈,要求“三证一码”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重新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
另:本局接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已于2021年9月9日对当事人的3间冷库解除查封;上述5箱进口冷冻叫姑鱼已于2021年9月9日由县疾控中心统一无害化处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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