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汤溪生态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温泉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遂昌汤溪生态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遂昌县大柘镇大田村柘溪河道内取水(东经119゜5'6",北纬28゜3'16.8"),年取水量为2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同意取水项目为酒店生活用水,年退水量1.4万立方米,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同意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提出的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分析、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准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遂昌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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