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局制定了《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备案制度》,现将该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 30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遂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规定必须招标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一、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我局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日。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备案,由建设局进行审核。
(一)施工和监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代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标后备案资料报送
(一)备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三)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补充修改通知、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下发遂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备案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