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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1〕52号
生成时间:2021-11-19 16:48:11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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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30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3组织体系

3.1 指挥机构

3.2 办事机构

3.3 现场指挥部

4预防预警

4.1 活动管理

4.2 现场监控

4.3 信息监测

4.4 预防措施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机制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5.4 医疗卫生救援

5.5 群众安全防护

5.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5.8 新闻发布

5.9 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事故调查

7 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组织纪律保障

7.5 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如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燃放烟花爆竹、使用粉尘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以及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未达到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或人群自发聚集达到一定密度的其他群众性活动事故,参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在先、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

2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2)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3)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4)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群众性活动事故。

3 组织体系

3.1 指挥机构

成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3.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政府副、公安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活动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公安局、委宣传部、卫生健康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财政局、民政局、县人武部、武警遂昌中队和事发地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1.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级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局: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先期疏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搜救;负责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

2)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大型群众性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4)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5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地场馆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材料;负责提供其主管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7经济商务局:负责提供商务部门主管的大型商贸活动实施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负责提供经信部门主管的大型群众性经济、信息产业等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参与应急处置,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秩序。

9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配合事故原因调查。

10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11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2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的伤、死者家属进行临时救助。

1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4)武警遂昌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官兵协助、支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5)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现场维护、人员疏散安置、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3.3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3.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4 预防预警

4.1 活动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周密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同时,承办单位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预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预测人数和风险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要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按照方案、预案组织演练。

4.2 现场监控

属地派出所、活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加强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隐患。

4.3 信息监测

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4 预防措施

活动主(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发现人群聚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并报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监测发现人群聚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研判风险,及时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对需要发布预警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预警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通讯工具、宣传车、警报器、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方式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承办单位,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5.2 分级响应机制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IV级),启动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III级),启动市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I、II级)或涉及跨县、或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启动市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活动承办部门,立即如实向政府、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承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4 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5.5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5.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

5.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指挥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或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5.9 应急响应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级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6.2 事故调查

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体性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公安局提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级财政预算。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2 物资、装备保障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7.4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5 预案演练

各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能力。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安局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公安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政府批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安局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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