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遂政办发〔2021〕1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大点奖惩措施 C类企业修改为:“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用能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指标;鼓励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原则上不予申报县级以上项目;土地使用税不予以优惠。”
二、删除二(六)5(1)“占地15亩以上且投产期满2年的还未上规的企业不得列入A 类和B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另附)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