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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索引号:2662366/2021-146596 生成时间:2021-11-22 08:56:45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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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2021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龙泉市中山西路顺风楼对面对龙泉市华仔粮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遂昌县酒厂生产的精制老酒(调味料酒)(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2735936)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县酒厂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120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153.5元的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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