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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1〕48号
生成时间:2021-11-08 16:17:49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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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8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文物安全动态,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监管效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我县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遂昌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文物安全工作;

2.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

3.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4.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5.促进部门、乡镇(街道协作配合;

6.成员单位根据文物安全工作实际,成立联合执法机构,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府办、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文广旅体局(文物局)、县民宗局、县档案馆、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消防大队、县生态业林业发展中心、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体局(文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联席会成员单位做好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府办:负责审核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督促各单位对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落实。

县文广旅体局(县文物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县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全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县档案馆:重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宣传研究工作。

县发改局: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书面征求文部门意见。

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检查指导文博单位开展文物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检查指导文物直接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

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开展所需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

县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县水利局: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直接管理的水利文物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县气象局:加强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防雷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涉及交通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在审查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交通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抓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乡村振兴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乡村振兴建设,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新农村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文物、宗教、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博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做好所管理的烈士墓、烈士陵园等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及执法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县消防大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消防安全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检查文博单位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级文保单位、博物馆进行相应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加强林区、湿地范围内古墓葬、古石刻、革命史迹等文物的保护工作,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古树名木、湿地保护的关系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指导实施文物安全精密智控工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文保单位、文物点、博物馆的安全管护职责;选派符合要求的文保员报文物局审核备案,督促文保员履行文物安全管护职责;按照《遂昌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有关职责,负责辖区各级文保单位的日常安全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委、政府及文物局报告。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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