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高坪乡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富民区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公告
索引号:2662728/2021-147275 生成时间:2021-12-01 10:57:32 发布机构:高坪乡 来源:遂昌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遂昌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遂审调报【2021】1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单位的一个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审计中关于富民产业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复列支“购置防腐木款”,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9.04万元。2017年11月,高坪乡人民政府拨付遂昌县里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2015年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 9月通过高坪乡人民耿府验收,验 收表后附5张发票合计金额49.54万元。其中一张发票为向夏某购买防腐木款,金额为19.04万元,该发票与2016年1月高坪乡人民政府拨付遂昌县里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所附的一张用于“遂昌县高效生态蔬菜基地建设”工程防腐木款的发票金额和号码均相同。该做法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E2015〕58号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的规定。应收回重复补助资金 19.04万 元。

高坪乡及时对此两项支出进行了复核查验,上述情况属实,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高坪乡政府自2021223日起及时并多次与遂昌县里高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沟通,并交阅相关资料,该合作社已于2021331日将重复支付的19.04万元补助款交回了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04月05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