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应急管理局11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时间:2021-12-01 15:16:03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案。2021年9月16日,遂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驻遂昌金矿项目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出现铅锌矿段3011矿块分层凿岩巷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缺氧误报警情况。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遂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