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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8045 生成时间:2021-12-13 16:24:58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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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206号;

案件名称: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县光辉食品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遂昌县光辉食品厂于2007年07月09日经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在遂昌县大柘镇康复路从事糕点生产、销售。2021年8月30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县光辉食品厂生产的苏式火腿月饼(生产日期为2021-08-13)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9月23日,本局收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FL2109014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食品名称:苏式火腿月饼;商标:八悦园+图形商标;规格型号:400g/筒;生产日期:2021-08-13;样品数量:8筒;抽样基数:18筒;被抽样单位: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遂昌县光辉食品厂。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mg/g;标准指标:≤5;实测值:16.1;当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9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遂昌县大柘镇康复路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月饼,该批次不合格月饼已售完。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予以召回。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复检要求。

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苏式火腿月饼酸价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对原材料把关不严,附加天气炎热等情况,使得相关批次产品所含油脂提前腐坏,导致酸价指标不符合。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苏式火腿月饼系当事人根据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需求于2021年8月13日生产,共生产30筒,后该超市只需要24筒,剩余6筒放在厂内销售给散客。当事人已对不合格批次的苏式火腿月饼予以召回,因月饼已售完,无召回,具体消费人无法查清。当事人以6.8元/筒的价格销售24筒给丽水市楠诚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以8元/筒的价格销售给散客6筒,因生产成本不清楚,故利润无法计算,上述不合格苏式火腿月饼货值共计211.2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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