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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圣方贸易商行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8051 生成时间:2021-12-13 16:37:00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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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190号;

案件名称: 遂昌圣方贸易商行涉嫌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遂昌圣方贸易商行;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遂昌圣方贸易商行系2021年6月16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在阿里巴巴1688平台开设“遂昌圣方贸易商行”网店,从事日用百货互联网销售的个体工商户。

经营期间,当事人在网店上架销售“姜贴原始点发热生姜贴姜艾贴膝盖颈椎贴关节发热姜贴50片装100片”产品(下称:发热姜贴),在产品页面发布了有“发热姜贴,颈肩腿,哪里疼痛贴哪里……产品用途:发热保暖、驱寒除湿、温经暖宫、活血化瘀、腰颈椎关节风湿、软组织受损等……适用人群:各种体寒怕冷、腰颈椎关节风湿疼痛、宫寒痛经、软组织受损等各类寒湿人群”等宣称功效用语的广告,被省局在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发现后交本局查处。

根据当事人被委托人陈述,发热姜贴系普通产品,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械;上述广告系当事人提供素材交沛县港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成网页图片后,自行在网店上发布,不能提供上述宣称功效的证明材料,设计制作广告的费用为100元。至案发时,该产品销量为0,案发后已主动将产品下架。;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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