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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西街店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食品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8063 生成时间:2021-12-14 08:58:49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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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不处〔2021〕209号;

案件名称: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西街店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西街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英;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西街店系2020年09月30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遂昌县妙高街道西街131号从事食品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021年9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检查发现有七红粥食品待售,该七红粥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为:品名:七红粥,配料:红薏米、红米、红枣、红小豆、红花生、红枸杞、红芸豆等,产地:黑龙江,净含量:450克,执行标准:QB/T 2221-1996,生产许可证:SC101****0205078,产品等级:一级,食用方法:清洗蒸煮,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处,储存方法:...,受委托方:黑龙江省绥莱粮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林镇前进村二屯,委托方:义乌市金蔡叶食品商行,地址:浙江金华市义乌副食品市场二楼十一街1498金标食品。营养标签中的脂肪含量为5克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含量为53克每100克。因该七红粥食品标签配料表、执行标准和营养成分表涉嫌标注不准确,本局现场责令当事人下架并停止销售涉案食品。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货票据和入库查验记录等证据材料,并陈述:1.上述食品系2021年5月至8月期间分4次从义乌市金蔡叶食品商行以6.9元/包的价格购进35包,售价为9.8元/包,货值金额为343元;2.涉案食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且标签标明了食用方法为“清洗蒸煮”,普通消费者购买时能清楚看到包装内的实物,知道是做粥的原料,不会造成误购;3.生产企业提供了涉案食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了该食品标签不规范的原因说明,采取了召回措施。

另查明:QB/T 2221-1996为中国轻工总会批准发布的八宝粥罐头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7月1日被QB/T 2221-2019替代。;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加强进货查验,在履行法定查验义务的基础上加强食品标签的查验。;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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