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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新路湾镇小马埠村卫生室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8068 生成时间:2021-12-14 09:02:24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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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1〕159号;

案件名称:遂昌县新路湾镇小马埠村卫生室生产销售劣药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县新路湾镇小马埠村卫生室;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阙坚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1年7月27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身着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在遂昌县新路湾镇小马埠村对遂昌县新路湾镇小马埠村卫生室进行检查,负责人阙有为在现场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卫生室货架上有以下待售的药品:1、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磷葡钙片,产品批号:1807016,生产日期:2018年07月07日,有效期:2021年06月,规格:180片/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1169,数量:10盒,售价:35元/瓶;2、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胶囊,产品批号:190302,生产日期:2019年03月03日,有效期:2021年02月,规格:10粒/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562,数量:13盒,售价:7.5元/盒;3.、武汉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胃黄连片,产品批号:19190302,生产日期:2019.0315,有效期:2021.02,规格:12片*2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80,数量:4盒,售价:20元/盒。货值共计:460元。根据负责人阙有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维磷葡钙片、罗红霉素胶囊购进于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维磷葡钙片购进日期2018年9月18日,进价:25.2元/瓶、罗红霉素胶囊购进日期2020年6月24日,进价:4.1元/盒;清胃黄连片于2020年1月2日购进于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进价:14元/盒。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台账,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药品销售额无法计算,即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综上事实,当事人销售的过期药品属于劣药,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属于销售、使用劣药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销售行为,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违法经营额小等情形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维磷葡钙片10盒;2、罗红霉素胶囊13盒;3、清胃黄连片4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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