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昌路店涉嫌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120号;
案件名称: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昌路店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昌路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施玮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昌路店于2019年10月09日核准登记,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96、98、100、102、104号从事药品零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食品销售经营等业务。因广告宣传需要,当事人与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潭店联合举办超级周末狂欢日活动。双方共同拟定广告宣传内容,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制作该活动广告宣传单50份。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在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昌路店门口以向公众发放广告宣传单的形式共同进行宣传,已发放数量为48份。该广告宣传单印有多款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图片、价格等内容,于2021年4月16日被本局依据举报查获。
根据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被我局查获后,当事人认识到广告发布存在问题,缩短了活动时间,活动实际开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