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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涉嫌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8074 生成时间:2021-12-14 09:08:42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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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99号;

案件名称: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涉嫌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3MA2A0HHL6Q,经营者:朱巧英,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1号D180-181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8月16日,经营范围:化妆品、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者:朱巧英,女,汉族,身份证号:***,住址:***,政治面貌:***,电话:***。

违法事实:当事人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于2017年8月16日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为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1号D180-181号,从事化妆品、日用百货零售。2021年4月27日,根据化妆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名单,本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1号D180-181号对当事人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2021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遂昌县唐杉彩化妆品商行进行回访检查,现场随机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抽查待售化妆品,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未对上次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为: 1、兰蔻新清滢柔肤水,净含量:400ml,限期使用日期:2023-07-01,原产地:法国,备案文号:国妆备进字J20171050;2、法国贝德玛净妍控油毛孔修护乳,净含量:30ml,生产批号:25591,生产商:诺奥思,国妆备进字J20150112,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2022年09月01日;3、奇姬美白防晒霜,净含量:50g,制造者名称:太乐化妆品会社,制造国:韩国,生产批号:JK30,限期使用日期:20240110,批准文号:国妆特进字J20151135,中国总代理:广州市奇姬商贸有限公司;4、完美芦荟胶,净含量:40g,生产批号:180601,生产日期:20210308,保质期:三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030,生产企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控股扬州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其中兰蔻新清滢柔肤水现场无法提供验收记录和供货商营业执照,现场提供的随货单仅有商品编码、名称、条码和数量,缺少批号、有效期、供货商名称等信息;贝德玛净妍控油毛孔修护乳现场无法提供验收记录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奇姬美白防晒霜现场无法提供验收记录和供货商营业执照,无法提供产品的特殊批件,现场提供的随货单仅有商品编码、名称、条码和数量,缺少批号、有效期、供货商名称等信息;完美芦荟胶现场无法提供验收记录和供货商营业执照,现场提供的随货单仅有商品编码、名称、条码和数量,缺少批号、有效期、供货商名称等信息。

经调查,兰蔻新清滢柔肤水是当事人在2021年5月2日购进,购进4瓶,购进价格265元/瓶,销售价298元/瓶;奇姬美白防晒霜是在2021年3月8日购进,购进32瓶,这款产品是和奇姬晶莹遮瑕隔离防晒乳(SPF30)搭配销售,购进的时候奇姬美白防晒霜是购进奇姬晶莹遮瑕隔离防晒乳(SPF30)赠送的,进货单上显示该款产品购进价格为0元/瓶;完美芦荟胶是在2021年4月24日购进,购进10瓶,购进价格16.8元/瓶,销售价25元/瓶,上述化妆品都是从上海粉合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法国贝德玛净妍控油毛孔修护乳是在2020年10月15日购进,购进1瓶,购进价格148.2元/瓶,销售价228元/瓶,是从杭州考司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于2021年5月20日,提供上述两家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和上述三款进口化妆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但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上依旧仅有商品编码、名称、条码和数量信息,无批号、有效期、供货商名称等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有对应批号的进货单。截止2021年5月20日,当事人未对店内所售化妆品做好进货查验和索取查验供货商资质工作。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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