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惠丰超市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2021〕079号;
案件名称:遂昌惠丰超市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惠丰超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遂昌惠丰超市于2019年9月18日经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在遂昌县北界镇车站综合楼一楼第5、6间从事食品零售、百货零售经营。2021年5月6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遂昌县北界镇车站综合楼一楼第5、6间对当事人遂昌惠丰超市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以下待售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1、可嘉丽跳舞香水无硅洗发水,规格:500ml/瓶,制造日期:2016.03,保存期限:五年,数量:6瓶,进口商:上海吾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因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予以扣押。根据当事人经营者李楠楠陈述,上述化妆品因时间久远,不知何时购进以及购进数量,也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复印件。上述化妆品可嘉丽跳舞香水无硅洗发水售价35元/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共21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额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我们认为: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溯源工作,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未查验供货商证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未索取购进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属于化妆品经营者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涉案货值较小且未造成实际伤害等情形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建议给予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下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可嘉丽跳舞香水无硅洗发水6瓶,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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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