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
2021年遂昌县市场监管局(第12期)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通报,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遂昌熙熙水产店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遂昌县妙高街道龙潭农贸综合市场26-31号店面对遂昌熙熙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抽样编号为NCP21331123311330359)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人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仍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熙熙水产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1〕21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3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