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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昌县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遂教发〔2021〕81号
索引号:2662403/2021-149295 生成时间:2021-12-29 11:22:34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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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昌县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小学:

为有效缓解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引导和帮助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丽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丽水市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二)家长小学生自愿。暑期托管服务由家长小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各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具体安排,优先照顾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教师志愿参与。各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团县委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四)充分保障安全。各校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施安排

    (一)服务对象

    有刚性托管需求的小学生。

    (二)服务地点

    有条件开展暑期托管的小学(不安排学生寄宿)。

(三)服务时段

 各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期数和每期时间,原则上每期不少于10天(不含双休日),如遇校园维修等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开设1-2期。托管时间为机关企事业上班时间。

    (四)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作业辅导、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进一步强化育人功能,确保托管服务丰富有趣、安全有序。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五)服务收费

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适当向家长收取暑期托管服务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托管服务收费标准5/•课时(无午间托管服务按照每天8课时计算,有午间托管服务按照每天10课时计算),由学校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作为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托管服务费主要用于托管服务工作补贴等管理成本。对经济困难家庭小学生免收托管服务费。如需在学校用午餐,费用另外收取。

    (六)班额师资

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报名人数较少的,可开设混合班。按照生师比10:1左右配备教师、志愿者和管理人员。给予参与托管服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适当的报酬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暑期托管的意义。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分工明确、任务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加强对暑期托管学生的安全管理,以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托管的小学生投保平安保险。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供暑托服务学校的安全保卫、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统筹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暑期托管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

(三)强化服务意识。暑期托管服务主要是帮助确有管理困难家庭的学生过好暑期生活,各校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除收取基本服务费和餐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各校要把本次暑期托管服务作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党员教师要带头参加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四)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将暑期托管班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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