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矿权使用费(执收项目编码:08295837):
(1)法律依据: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2)收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二、采矿权使用费(执收项目编码:08295838):
(1)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
(2)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附件: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