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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2662577/2021-01771 生成时间:2021-02-05 10:58:33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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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使广大高龄老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丽政办发(2018)5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



遂老龄办〔2018〕9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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