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使广大高龄老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丽政办发(2018)5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
遂老龄办〔2018〕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