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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县医保局2020年省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索引号:331123000000/2021-134641 生成时间:2021-02-08 16:04:15 发布机构: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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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下,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坚持以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医疗救助和其它保障政策为抓手,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确保焦点不变、靶心不变,以抓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着力提升我县医疗救助水平。

2020年省财政直达基层资金共计20万元,全部为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一、医疗救助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稳固确保救助工作“两个100%”。一是资助参保100%。我县在全市是最早落实有关“低保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的县;日常经办中发现我共有5人为户籍不在本县且伴有精神不正常的低收入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局通过多次与居住地乡镇对接并联合县民政局、当地政府、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走访,具体涉及问题(如本县户籍注销的,予以恢复;属于外地户籍,根据提供信息,联系当地公安查找核实)等方式帮助她们办理好“身份”,落实参保。截至12月底,全县共资助城乡困难人员9075人,其中低保人员5883人,低边人员2896人,特困296人,资助金额408.375万元,资助参保达100%。二是救助保障100%。落实低收入人群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机制,截至12月底困难人群医疗费用结算17371人,各项基金支付合计4323.15万元。其中县财政出资针对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自理部分进行进一步补助,截止12月底低农补助共计9398人次,补助金额74.95万元;医疗救助金额1090.88万元。

(二)积极完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医疗保障局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出台相关工作举措。一是拓宽困难群众委托配药渠道。对行动不变,年老体弱、病情稳定的低收入农户确需委托他人配药的,除委托直系亲属外,可委托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办理配药手续。二是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水平。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应对低收入农户实行精准优质服务,减轻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及时对年老体弱,行动不变,患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体做好(特)慢性病备案等服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药物和诊疗服务项目,减少目录外自费药物、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服务及医用材料的,向困难人员做好沟通、告知到位,并将此项内容列入年度两定单位考核中。

(三)建立扶贫部门信息互通机制。一是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与民政部门全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比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定期核实、动态调整。安排专人每月对全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等全额减免对象医保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探索建立医保防贫减贫长效机制。常态化推送大额医疗费用信息,协助民政部门主动发现医疗支出过大的人员,及时识别、认定因病致贫人员。与县人民医院协作,梳理遂昌县尿毒症患者花名册,将信息分别推送至民政、慈善总会,建立“医保+慈善”的防贫减贫长效机制。截止12月底,遂昌县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信息共推送1241人,尿毒症患者信息推送232人。三是开展智能化预警提醒服务。通过系统接口改造,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推送困难人员身份标识。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充分运用大数据为困难群众提供更精准化、精细化医疗服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二、2021年工作思路

以做实市级统筹为方向,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贯彻落实《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通过信息系统改造,落实新待遇“一站式”结算;将医疗机构对困难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监督考核力度。

(二)完善防贫减贫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常态化推送大额医疗费用信息等机制,抓好低保低边、特困等低收入人群资助参保,实时关注动态数据,巩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和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两个100%,切实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济困减负功能。

(三)加强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等方式,提高县、乡两级经办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的认识,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扶贫政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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