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遂昌县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遂昌县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审议。
二、报送县政府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遂昌县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遂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遂昌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 县公安局 |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6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6月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7月 | |||||
合法性审查 | 8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9月 | |||||
2 | 遂昌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0〕381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3月4日至3月12日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3月中旬 | |||||
合法性审查 | 3月中旬 | |||||
集体讨论决定 | 3月下旬 | |||||
3 | 遂昌县医疗救助办法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 《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5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 | |||||
合法性审查 | 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7月 | |||||
4 | 遂昌县生态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县经济商务局 | 《遂昌县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十条》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3月25日—4月25日 | |
专家论证 | 4月中旬 | |||||
风险评估 | 4月下旬 | |||||
市场公平竞争审查 | 4月下旬 | |||||
合法性审查 | 4月下旬 | |||||
集体讨论决定 | 5月上旬 |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