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遂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丽水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2021-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丽水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方案》《关于下达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建设年活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和《遂昌县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遂昌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围绕共建共治责任体系、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治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整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以及提升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努力实现“控大减量”总体目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
根据《丽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责任制的意见》(丽道安办〔2021〕10号)文件要求,坚持政府领导,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建设“四好农村路”成立的县、乡镇(街道)政府路长办公室及其组织体系,明确县、乡、村三级路长,并将其推广至普通国省道公路,实现全县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全覆盖。2021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路长制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将县、乡、村三级路长全面落实到位,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纳入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考核办法,2021年6月30日之前在路段起始点显要位置完成路长制公示牌更新设置,公示牌具体参照附件《路长公示牌参考样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根据《丽水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2021-2023年)三年行动排查实施方案》(丽道安办〔2021〕9号)要求,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县普通国省道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治理措施实施,形成交通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安全通行水平。到2023年底,实现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部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存在隐患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治理,国省道公路新发现边坡灾害当年处治率达到100%,国省道公路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全部达到1、2类标准,新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处置率100%,实现国省道500米以上隧道的运行监控系统全覆盖。2021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平交口、路侧开口及桥隧等重要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联合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村对辖区内需封闭的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进行摸底排查。2021年4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2021年对列入丽水市平安交通建设年整治任务的6.3公里国道安防工程、1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97.775公里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牌完成整治;会同交警部门做好国省道交通标志的科学设置,配合做好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和符合规范要求的平交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按照整治工作计划和具体治理措施全面开展普通国省道公路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本次集中排查和期间发现的隐患。2023年底前总结普通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具体制度、措施,形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开展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行动
根据《丽水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2021-2023年)三年行动排查实施方案》(丽道安办〔202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全面摸排全县农村公路4米以上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及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毁、防护不到位等情况,深入分析农村公路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设施整治提升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公路4米以上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及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隧道,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水平。2021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公路4米以上临水临崖及桥梁等安全防护排查。2021年4月底前制定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提升整治方案。2021年对列入丽水市平安交通建设年整治任务的2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座农村公路危桥完成整治;会同交警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标志的科学设置。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按照整治方案和具体治理措施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桥梁护栏及农村公路4米以上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四、五类桥梁隧道得到及时改造。2023年总结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作的成绩和不足,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排查有遗漏、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具体制度、措施,形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四)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整治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的工作方案》(丽道安办〔2021〕11号)要求,到2023年,确保乡镇通车率 100%,建制村通车率 100%,符合条件的镇村区域范围推行公交化运行,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率100%,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逐步减少非法营运现象存在,优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6月底前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实现百车违法案件比例降至1.5%以下、月度超速比例降至3%以下。2021年4月底前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强化客车联网联控应用管理,实现客车防疲劳数据调用上线率90%以上、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80%以上。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建设,增加农村地区客车通达度和班次密度,实行城乡客运一体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五)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根据《丽水市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方案》(丽道安办〔2021〕6号)相关要求,开展联合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规定的企业、个人及车辆,使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百吨王”,普通公路超限率控制在4%以下,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2021年3月底前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排,12月底前完成已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2021年3月底前,摸排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和非现场执法点是否符合电子抓拍设备安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站点分3年计划实施,2021年完成30%,2022年完成60%,2023年完成100%;新建固定超限检测站和非现场执法点必须把安装电子抓拍设备列入项目规划中。全年常态化开展联合治超,处罚结果均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对抄告的违法超限车辆及企业落实“一超四罚”,实现普通公路超限率不高于4%。(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
根据《丽水市农村地区道路强化交通(公路)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丽道安办〔2021〕7号)要求,围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目标,到2023年底建成“政策制度配套、运行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保障能力过硬”的公路应急处置体系,公路应急处置“响应快速、处置高效”。根据公路应急抢险实际情况,2021年对现有公路应急保障基地设备、人员、材料进行完善,并对应急抢险方案进行优化,实现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机械化率达到90%。需改建扩建的县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应在2021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开始全面建设。已建成的县公路应急指挥平台应按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对普通国省道应设未设的大桥隧道、长大下坡、易拥堵、事故多发、地质灾害易发路段,以及服务站等节点设置应急监控设备,以便动态采集和传报公路突发事件信息,2021年底前对现有平台进行优化,提升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能力,充分发挥平台的监控和应急指挥功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担当,优化整治任务,加强整治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整治计划方案,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对进度滞后的,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迎头赶上,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县局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力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加强督促整改。
(三)强化工作保障。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和平安考核,各单位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政保障,加大和上级部门、县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