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和《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关于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中原有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调整为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其他组织结构及工作规则参照《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遂政办发〔2018〕120号)文件执行。
《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关于各专业安委会设置不变,县安委会下设十个专业安委会,县安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专业安委会主任由专业安委办所在单位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涉及两位县领导同时担任专业安委会主任的,如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决策的,由该事项牵头单位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牵头人,同时要细化具体分工,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专业安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参照《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遂安委发〔2019〕7号)文件执行。
附件:1.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安全生产
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另附)
2.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
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另附)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