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送审稿)》 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丽水市环境质量 改善和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 经验的“重要窗口”。根据国家及省技术指南要求,在丽水市“一带三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 功能定位研判战略问题导向基础上,编制完成丽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并形成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资源利用上线及自然资源开发分区管控,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相应图件在内的一系列成果。丽水市辖区内各县(市)由市级统一编制,未单独进行编制,本次发布内容是根据《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送审稿)》 遂昌县部分整理而来,主要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两大部分内容。
二、 工作要术、目标、任务
(一) 总体定位。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 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丽水市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 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 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成果将替代现有《环境功能区划》,为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 束,为其他环境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二) 内容框架。全市《方案》包括总则、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分区、环境质量底线目 : 标、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准入清单。
三、 文件依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 见》 (浙环函〔2020〕14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 (丽政函 〔2020〕50号)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县陆域总面积2539平方公里。
评价基准年为2017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五、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遂昌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个,面积为2131.65平方千米,占全县 国土面积的83.93%,主要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 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7个,面积为97.9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 积的3.86%,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4个,城 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310.24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 12.21%。
(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分区管控
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及一般管控单元不同的功能定位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空间布局 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2、差异化管理
结合我市“一带三区”及“大花园”核心区发展定位,根据区域差异制定严于省级成果的高 污染高风险工业项目的个性化管控要求。我县属于乡村振兴聚落区,主要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个 性管控要求为: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 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 (原有已设立的三类工业专项园区除外),且须符合园区产业 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
3、小微园特别要求
为规范全市范围内工业集聚点及小微园区的发展设置,本市成果中增加“各县级人民政府需 规范小微园区及工业集聚点设置、管理,编制小微园区及工业集聚点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 开发建设,定期评估”要求。
六、 文件发布实施要求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 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要求,文件发布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发布主体。方案实行市、县(市)分级发布。县(市)级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发 布。
(二) 发布内容。县级《方案》应包括县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县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 清单。
(三) 发布程序。县级《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代为报请县党委、政府审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政策咨询通道:0578-851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