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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遂普办〔2021〕3号
索引号:2662139/2021-138671 生成时间:2021-06-23 17:37:09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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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已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省条例》贯彻落实,同步做好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的有关要求,决定于4月至5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省条例》和《监管条例》两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三、宣传重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所有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

(一)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钉钉、APP、报纸、LED屏各类媒介全力做好宣传工作;

(二)开展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乡镇(街道)医保队伍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医保政策培训活动;

(三)在遂昌新闻、遂昌司法公众号上同步开展医疗保障政策有奖知识竞答活动;

(四)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进广场、进经办大厅、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七进”现场宣传活动

(五)通过现场检查、智能网审、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辖区内88家两定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要把学习《条例》作为提高执法能力和参保人法律意识的重要抓手,在活动期间至少在本系统内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通过条例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将两部条例内容学深、悟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整合资源,协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媒体优势,以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公安、司法、卫健、医保、药监、财政、税务、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联合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单位,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合力宣传,切实按照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围绕主题,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围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主题,既做好《条例》的集中宣传,又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基金监管,引导全民参与,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挥监管效力,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今年法制宣传活动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依托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自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报道。各单位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56日前将活动相关照片、视频、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及书面总结等资料通过邮箱的方式报送县医保局。

联系人:医疗保障局 邱黎玲

联系电话:0578-8512621563621

联系邮箱:739185853@qq.com 

 

附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

保障条例》宣传标语

 

 

遂昌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14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宣传标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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