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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 (社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遂司〔2021〕29号
索引号:2662139/2021-138674 生成时间:2021-06-23 17:40:11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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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遂昌建设基础,根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浙委法发〔2020〕8号)、《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丽普办〔2018〕13号)、《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丽司〔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安排

全县拟申报56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指导性创建指标详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被授予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附件2);

(二)根据《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附件3),自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

(三)经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认定,未出现《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情形(附件5)。

三、推荐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4),并将评分标准(自评)(附件3)、申报审批表报送乡镇(街道)党委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党委对申报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县司法局。

(三)检查推荐。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普法办对申报的村(社区)进行检查,并考评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申报。县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将对申报的村(社区)逐个进行实地检查,市级相应部门将通过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于6月21日前通过“丽水市机关内部协同办事平台”上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评分标准(自评)、无“一票否决”事项证明等材料,同时将《2021 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名单汇总表》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文化阵地等相关照片(不少于 4 张)或视频资料报送至县普法办(联系人:汪洁,联系电话:8528931、15168026189)。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指标

2.遂昌县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

3.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

4.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5.无“一票否决”情形的证明

6.申报名单汇总表

 

 

  

遂昌县司法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16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丽水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docx附件5.无“一票否决”情形的证明.docx附件2.遂昌县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docx附件1.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指标.docx附件6.申报名单汇总表.doc附件4.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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