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涉嫌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字〔2021〕089号;
案件名称:李玲涉嫌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李玲;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李玲经营的蛋糕店于2021年5月1日上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蛋糕、糕点等食品零售。2021年5月1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遂昌县云峰街道社后街42号对当事人李玲经营的蛋糕店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据当事人李玲陈述,店内销售的所有蛋糕糕点是从县城总部制作,配送至云峰分店,由于缺少房东房产证,故没有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不想错过五一假期,所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业经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显示,该店当日共销售枣沙3盒,提子切片2盒,喜多块2包,经营额共51元整。
2021年5月1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名称为“遂昌欣语欣愿蛋糕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项目是“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1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