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为切实抓好春节假期后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巩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省、市、县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防疫教育等各项工作
(一)在复工复产前,各企业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科学部署复工复产工作。
(二)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将防疫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范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岗位应急处置、防疫安全知识等,重点要加强对新上岗的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培训时间,积极完成浙江省安全网络学院“春节期间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学习”(该项工作必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坚决做到培训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应急管理。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检查落实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复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防疫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开车方案)和全年工作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风险管控体系和双重预防等机制建设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将治理方案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逐项进行排查,重点加强矿山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等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检查采场及矿山周边的山体稳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矿山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对外包运输作业人员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入矿区范围要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畴。
(二)地下矿山重点检查: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逐项进行排查,重点加强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完好性的检查,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做到先通风,再进入,首批进入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人数,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仪表,加强对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三)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表》逐项进行排查,重点加强尾矿库防排洪设施运行、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浸润线观测控制情况和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使用维护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要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逐项进行排查,重点加强消防设施、防爆电器、防雷防静电设施、自动报警设施、特种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罐区)、输送管路等重要安全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认真研究分析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人员不齐、新员工大量上岗、原材料和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新风险,在复工复产前完成安全检查、方案制订、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深入检查生产装置、建设工地、罐区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完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彻底不复产、隐患不消除不复产,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危化)科提交复工复产报告,说明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等事项。
(二)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制定一个完善的复工复产方案。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产方案未落实不开工”。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复工复产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验收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予复工复产 。
(五)一年之计在于春,各企业要利用当前一段时间,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六)请各企业于复工前将复工复产方案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矿山危化监管科。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遂昌县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自查表
附件3:遂昌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自查表
遂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